被選舉權
詞語解釋:
①公民依法當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被選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②各種組織的成員當選為本組織的代表或領導人的權利。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right to be elected] 當選為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分詞解釋: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職務:
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