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誓

要誓
詞語解釋
1.訂立盟誓。
2.約法;律令。
分詞解釋
盟誓:
①即“盟約”。
②起誓;發誓:舉手盟誓。
約法:
1.謂約束以法。
2.簡省法令。
3.憲法制定前,暫行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文件。如辛亥革命后所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亦指政治集團在奪取政權過程中制定的政策或法律。如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公布的約法八章。
律令:
①法令:朝廷律令。
②法則;規則:生用助字,不當律令。
訂立:
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訂立衛生公約ㄧ兩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了貿易協定。

要誓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17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