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約
詞典解釋:
1.猶言鄉規民約。適用于本鄉本地的規約。
2.明清時鄉中小吏。由縣官任命,負責傳達政令,調解糾紛。
分詞解釋:
縣官:
1.縣的長官;縣的官吏。
2.朝廷;官府。
3.古時天子之別稱。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負責:
①擔負責任:負責后勤工作ㄧ這里的事由你負責。
②(工作)盡到應盡的責任;認真塌實:他對工作很負責。
本地:
人、物所在的地區;敘事時特指的某個地區:本地人ㄧ本地口音。
規約:
①經過相互協議規定下來的共同遵守的條款:競賽規約丨履行規約。
②限制,約束:用理智規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