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

出庭
詞語解釋
訴訟案件的關系人到法庭上接受審訊或訊問。
[appear in court] 和訴訟案件有關的人,如原告、被告辯護人、證人、代理人或律師等到法庭
接到通知要在第二天上午出庭
分詞解釋
訊問:
1.詢問。
2.省視﹔問候。
3.審訊﹔鞫問。
審訊:
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訊問。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接受: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接受任務 ㄧ接受考驗ㄧ接受教訓 ㄧ虛心接受批評。


出庭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19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