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
詞語解釋:
由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代表,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
分詞解釋:
稱是:
1.猶稱職。
2.謂與此相稱或相當。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的簡稱。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最高一級外交代表。由國家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主要職責是,代表本國與駐在國交涉、聯系;保護本國及僑民的利益;以合法手段了解駐在國的情況;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兩國人民的友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外交代表:
也稱“外交使節”。一國派往別國處理兩國關系等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互派的外交代表有大使、公使、代辦等,為常駐外交代表,他們代表國家與駐在國進行聯系和交涉,保護本國利益,發展友好關系等。也有為出席國際會議、參加重要慶典而派出的臨時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全權:
(處理事情的)所有的權力:全權代表|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