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漢鐵路借款合同

粵漢鐵路借款合同
詞語解釋
1898年清政府與美國美華合興公司簽訂,后又訂《續約》。主要內容為:借款四千萬美元;工程由合興公司包筑;借款未還清前由合興公司代為經理;不準筑造與粵漢鐵路平行的鐵路。1905年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萬美元贖回粵漢鐵路已筑未筑的權利。
分詞解釋
還清:
1.全部償還。如:還清債務。
2.付款或以付款來中止 [契約]。如:收到錢還清他的大部分債款。
贖回:
用財物換回。如:贖回抵押品。
粵漢鐵路:
從廣東廣州到湖北武昌。1936年全線通車。現為京廣鐵路南段。
經理:
①經營管理:這家商店委托你經理。
②某些企業的負責人。
合同:
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產銷合同。

粵漢鐵路借款合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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