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

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
詞語解釋
又稱《湖廣鐵路借款合同》。1911年清政府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主要內容為:借款六百萬英鎊;四國銀行團享有湘鄂境內粵漢、川漢鐵路的修筑權和鐵路延長修筑的優先權。清政府出賣粵漢、川漢路權,激起了保路運動。
分詞解釋
湖廣:
指湖北、湖南,原是明代省名。元代的湖廣包括兩廣在內,明代把兩廣劃出,但仍用舊名。
合同:
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產銷合同。
出賣:
①賣出(貨物)。
②比喻損害集體、國家等利益以謀取私利:出賣國家利益|出賣靈魂。
英鎊:
英國貨幣單位。先前1英鎊等于20先令,1先令等于12便士。自1971年2月15日英國政府宣布實行十進位制后,1英鎊等于100便士。

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2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