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石見
詞語解釋:
清:清澈;見:同“現”,顯露。比喻情況搞清楚了,問題的性質也就明白了。
分詞解釋: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清澈:
清而透明:澗水清澈見底|一雙清澈的眼睛。
情況:
1.志趣,志向。
2.情誼,恩情。
3.情形。
4.猶體統。
5.情趣,興致。
6.心情,情緒。
7.今亦特指軍事上敵情的變化。
明白:
1.清楚;明確。
2.確實。
3.明凈;白凈。
4.清白;光明。
5.公然;顯然;不含胡。
6.了解;知道。
7.聰明;懂道理。
8.猶明證。
9.辯明;辯白。
10.了當。
顯露:
1.謂明白直截。
2.顯出;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