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驗

左驗
詞語解釋
證人;證據。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證人: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 左
◎ 面向南時,東的一邊,與“右”相對:左手。左方。左右。左膀右臂。
◎ 地理上指東方:山左。江左。
◎ 指政治思想上進步或超過現實條件許可的過頭思想和行動:左派。左翼。左傾。
◎ 斜,偏,差錯:左脾氣。左嗓子。
◎ 降低官職:左遷。
◎ 古同“佐”,佐證。
◎ 姓。
● 驗(驗)
◎ 檢查,察看:驗核。驗血。驗尸。驗光。驗證。
◎ 效果,有效果:驗方。靈驗。應驗。效驗。屢試屢驗。
◎ 證信,憑據:何以為驗?

左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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