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監督
詞語意思:
國家設在港口行使航務行政管理權的機關。任務是監督進出港口的本國和外國船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令和規章,維持港口航行秩序;辦理船舶進出港口的簽證;管理引航、信號、停泊;保護航道,防止水域污染等。
分詞解釋: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防止:
預先設法制止(壞事發生):防止煤氣中毒ㄧ防止交通事故。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
外國: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權。后以指本國以外的國家。
2.猶外地,外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