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
詞語意思:
舊時對法律和政治的合稱。
分詞解釋:
政治:
階級、政黨、民族、國家內部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又為經濟基礎服務。當社會上存在著階級的時候,突出表現為敵對階級之間的斗爭。其核心問題是政權問題,包括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兩個方面。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舊時:
過去的時候;從前。
● 政
◎ 治理國家事務:政治。政府。政黨。政權。政綱。政策。政令。政績。政見。政客(為個人或某一集團利益從事政治活動的人)。政局。政變。參政。議政。
◎ 國家某一部門主管的業務:財政。郵政。民政。
◎ 家庭或集體生活中的事務:家政。
◎ 姓。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