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

發放
詞語解釋
①(政府、機構)把錢或物資等發給需要的人:發放貸款 ㄧ發放救濟糧 ㄧ發放經營許可證。
②發出。放出:發放信號彈。
③處理;處置(多見于早期白話)。
分詞解釋
物資:
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物質資料。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信號彈:
發射后產生彩色光亮或煙霧的子彈,多用于軍事上傳達命令﹑指示目標或進行相互間聯系等。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后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處置:
①辦理;安排:處置不當。
②懲辦;發落:量刑處置。 


發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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