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年齡
詞語意思:
刑法規定的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人的最低年齡。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分詞解釋:
周歲:
1.一年。
2.指年齡滿一歲。
不滿:
1.不充滿。
2.不滿足;不滿意。
故意:
有意識地(那樣做):他故意把聲音提高,好引起大家的注意丨他不是故意不理你,是沒看見你。
人犯:
舊時泛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有牽連的人。
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