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

訓政
詞語解釋
1.舊時皇帝退位為太上皇﹐嗣皇帝仍須稟承訓示處理大政﹐或皇太后垂簾聽政﹐皆謂之“訓政”。
2.指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序的第二階段。他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主張在訓政階段施行約法﹐由政府派出經過訓練﹑考試合格的人員﹐到各縣籌備地方自治﹐并對人民進行使用民權和承擔義務的訓練。凡一省之內全部的縣已實行自治﹐就可結束訓政﹐開始憲政階段。
分詞解釋
建立:
①開始成立:建立政權 ㄧ建立新的工業基地。
②開始產生 ;開始形成:建立友誼ㄧ建立邦交。
地方自治:
地方事務由某個劃分的地方政區自己管理(區別于中央政府對這一地區的管理)。
結束:
①發展或進行到最后階段,不再繼續:秋收快要結束了ㄧ代表團結束了對北京的訪問。
②裝束;打扮(多見于早期白話)。
階段:
事物發展進程中劃分的段落:大橋第一階段的工程已經完成。


訓政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61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