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

地方官
詞語解釋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分詞解釋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知府:
官名。宋代將大郡升為府,遣朝臣出任長官,稱知某府事,簡稱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時成為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名稱,轄州縣。清代沿用。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政務:
行政事務。泛指國家的管理工作。
知縣:
官名。唐代佐官代理縣令稱知縣事。宋代派朝臣充當縣的長官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作一縣長官名稱。清代沿用。


地方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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