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認
詞語解釋:
1.輕率認定。
2.冒名認領;冒名承認。
分詞解釋:
冒名:
假托他人名義。
輕率:
言行隨便;不慎重,不嚴肅。
認領:
辨認并領取。
承認:
①對事實行為表示確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干的。
②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愿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認定:
1.承認并確定。
2.確定地認為﹐肯定。
冒認
詞語解釋:
1.輕率認定。
2.冒名認領;冒名承認。
分詞解釋:
冒名:
假托他人名義。
輕率:
言行隨便;不慎重,不嚴肅。
認領:
辨認并領取。
承認:
①對事實行為表示確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干的。
②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愿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認定:
1.承認并確定。
2.確定地認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