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

郡縣
詞語解釋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分詞解釋
見于:
指明文字出處或可以參看的地方:‘背私為公’見于《韓非子.五蠹篇》。
建制:
機關、軍隊的組織編制和行政區劃等制度的總稱。
統一:
①指國家由一個中央政府統治,沒有分裂和割據:天下統一。
②部分聯合成整體;歸于一致:統一祖國|統一認識。
③一致的;集中的:統一的認識|統一領導。
常制:
1.舊時的形制。
2.通常的制度。
并行:
1.猶言兼程。
2.同時進行。
3.并排行進。
4.并列﹐不分主次。


郡縣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342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