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
詞典解釋
由于法律規定的條件,特定的人沒有責任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對自己造成的危害社會的結果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不滿十四歲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無責任能力。
分詞解釋
不滿:
1.不充滿。
2.不滿足;不滿意。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無(無)
◎ 沒有,與“有”相對;不:無辜。無償。無從(沒有門徑或找不到頭緒)。無度。無端(無緣無故)。無方(不得法,與“有方”相對)。無非(只,不過)。無動于衷。無所適從。

無責任能力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4/71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