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親
詞語解釋:
1.謂疏遠或遺棄雙親。
2.指遺忘父親名字而不提及。
3.指死去的雙親或親族。
分詞解釋:
父親:
有子女的男子是子女的父親。
疏遠:
①謂不與之親近:歡則相親,忿則疏遠|親戚故舊,早已疏遠。
②指不親近的人: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
名字:
1.人的名與字。
2.指姓名。
3.名稱;名號。
4.命名;稱其名。
5.猶名譽;名聲。
6.即名詞。
遺棄:
①丟掉;放棄:笨重物品帶不走,全都遺棄了。
②不履行贍養或撫養親屬的義務:厚次敘九族之親而不遺棄|遺棄糟糠,別婚士族。
遺忘:
對識記過的材料不能再認與回憶,或者錯誤的再認與回憶。分為暫時性遺忘和永久性遺忘,前者指在適宜條件下還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后者指不經重新學習就不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