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和談

南北和談
詞語解釋
①1911年武昌起義后,在帝國主義操縱下,南方革命軍代表和北洋軍閥袁世凱代表在上海舉行和談。革命軍提出廢除清政府、確立共和政體等條件;北洋軍閥方面提出停戰、清帝退位、舉袁世凱為大總統三項條件。在袁的政治欺騙和軍事壓力下,南方接受了三項條件。
②1917年北洋軍閥廢棄國會和臨時約法,趕走總統黎元洪。孫中山在南方廣州成立護法軍政府,后遭排擠,軍政府被南方軍閥控制。1919年2月,北洋政府代表和南方軍政府代表在上海和談,但未達成協議。
分詞解釋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北洋:
清末指奉天(遼寧)、直隸(河北)、山東沿海地區。特設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
軍政府:
軍事時期由軍人建立和領導的政府。
臨時:
①副詞。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臨時抱佛腳|臨時找個替身。
②非正式的;短時間的:臨時工。
操縱:
控制;支配:操縱市場|遠距離操縱|為他人所操縱。


南北和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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