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據
詞語解釋:
指官府發給憑證。
分詞解釋:
憑證:
證據。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后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 據(據)
◎ 憑依、倚仗:據點。據險固守。
◎ 占有:竊據。盤據。據為己有。
◎ 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字據。證據。單據。論據。契據。言之有據。
◎ 按照:據實。據稱。依據。據事直書。
● 據(據)
◎ 〔拮據〕見“拮”。
● 給(給)
◎ 交付,送與:給以。給予。送給。獻給。
◎ 把動作或態度加到對方:給他一頓批評。
◎ 替,為:給大家幫忙。
◎ 被,表示遭受:房子給火燒掉了。
◎ 把,將:請你隨手給門送上。
● 給(給)
◎ 供應:供給。補給。給養。自給自足。
◎ 富裕,充足:家給人足。
◎ 敏捷:言論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