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言

訟言
詞語解釋
1.責備的話。
2.公開說﹐明說。訟﹐通“公”。
分詞解釋
明說:
1.直截了當地說出。如:不能明說,故以此信表達。
2.表示將某事公開,讓別人知道。如:我明說了吧,小許今天得跟我下鄉去。
責備:
①要求完備,盡善盡美:求全責備|君子不責備于一人。
②批評;責怪:接待工作沒做好,看來責備是免不了的|受了責備,心里怪委屈的。
開說:
1.進言;陳述。
2.引申為闡發解說。
3.開脫辯解。
4.方言。開導;勸說。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 言
◎ 講,說:言說。言喻。言道。言歡。言情。言必有中(一說就說到點子上)。
◎ 說的話:言論。言辭(亦作“言詞”)。語言。言語。言簡意賅。
◎ 漢語的字:五言詩。七言絕句。洋洋萬言。
◎ 語助詞,無義:言歸于好。“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 姓。

訟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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