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憲

大都憲
詞語解釋
明代稱巡撫從三品為大都憲。
分詞解釋
巡撫:
①巡察安撫:巡撫疆域。
②官名。從明代宣德時起,各省專設。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軍事、刑獄、吏治等。
三品:
1.三種,三類。
2.三等,即上﹑中﹑下三等。


大都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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