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不相逢未嫁時

恨不相逢未嫁時
詞語解釋
男女有情,而女方已經嫁人,因相識太晚而感到遺憾。
分詞解釋
女方:
女的方面(多用于有關婚事的場合)。
有情:
1.有情感。
2.有交情;有情義。
3.指男女間互相有愛戀之情。
4.有情致。
5.佛教語。梵語sattva的意譯。也譯為眾生。指人和一切有情識的動物。
相識:
認識:相逢何必曾相識。也指認識的人:東道若逢相識問,青袍今日誤儒生。
已經:
1.業已經過;業已經歷。
2.副詞。表示事情完成或時間過去。
男女:
1.男人和女人。
2.泛指百姓。
3.指兩性間性欲。
4.兒女。
5.舊時對地位卑下者的稱呼。
6.舊時地位卑下者的自稱。
7.詈詞。


恨不相逢未嫁時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7/223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