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察
詞語意思:
猶審理。
分詞解釋: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 察
◎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a.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b.細致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鳥獸身上新長的細毛,喻為人精明,任何小問題都看得清楚)。
● 理
◎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 古代指獄官、法官。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