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官

理官
詞語意思
治獄之官。
分詞解釋
治獄:
審理案件。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姓。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古代指獄官、法官。
姓。

理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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