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刑

恤刑
詞語解釋
1.慎用刑法。語本《書.舜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2.特指減刑。
3.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審錄刑囚﹑清理冤滯的官員,常被稱為恤刑。始設置于明太祖時,成化后遂成定制。清康熙時裁省。
分詞解釋
特指:
[認為某些事物所屬的] 指定范圍或角色。
清理:
1.平治。
2.徹底整理或處理。
3.明于事理;懂得道理。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減刑:
法院根據犯人在服刑期間改惡從善的程度,依法把原來判處的刑罰減輕。


恤刑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7/226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