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剩錢

寬剩錢
詞語意思
宋代行免役法時于所收免役錢﹑助役錢外增收的錢。又稱免役寬剩錢。
分詞解釋
免役錢:
宋代推行免役法時,由當役人戶按等第交給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費用。
助役錢:
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當役人戶,分五等出錢,募人充役;使原來享受免役特權的豪紳﹑官吏﹑僧道等出錢助役,稱助役錢。此為王安石變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參閱《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代行:
謂代人行使職權。
免役:
1.免除徭役。
2.免除兵役。


寬剩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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