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紀
詞語解釋:
正史記述人物的兩種體裁“紀”和“傳”的合稱。亦泛指史傳。
分詞解釋:
正史:
1.指《史記》﹑《漢書》等以帝王本紀為綱的紀傳體史書。清乾隆年間詔定二十四史為正史,1921年北洋軍閥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稱二十五史。
2.有以紀傳﹑編年二體并稱正史的。參見《明史.藝文志》。
3.考訂歷史。
人物:
文藝作品中所描繪的人物形象。是作品內容的重要因素,也是組成藝術形象的主體。文藝作品大多通過人物和人物的活動來反映現實生活。
記述:
用文字敘述;記載:記述往事ㄧ那篇文章對此事有翔實的記述。
史傳:
史冊;歷史。
體裁:
又稱“樣式”。指各種文學作品的類別。一般按作品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的不同,把文學分為四大類別,即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每一種體裁中,又可根據一定的標準,劃分為各種品類的體裁。如戲劇作品按長短大小,可劃分為多幕劇、獨幕劇;按內容、性質,可劃分為歷史劇、現代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