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約

附約
詞語解釋
條約之一種。對正約而言﹐附于正約﹐常含有補充或秘密性質。
分詞解釋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秘密:
①加以隱蔽,不讓知道。與“公開”相對:秘密文件|秘密的會見。
②指隱蔽的事情:軍事秘密|公開他的秘密。
③指尚未被發現或揭露的事物:探索宇宙秘密|這段歷史將永遠成為秘密。
條約: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補充:
1.因不足或損失而加以添補。
2.在主要事物之外另行追加的。
含有:
1.作為…的容器。如:含有這個部位的神經和動脈的瘺管。
2.[不以明確的說明,但以邏輯推理、聯想或必然結果]暗指或表示包含的意思。如:民主含有自由的意思。
3.形成…的一部分∶構成…的組成部分。如:禁止使用…已故國王名字中含有的詞。


附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8/305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