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之警

煙火之警
詞語解釋
煙火:烽火。邊界發一戰事,用點燃烽火的辦法報警。
分詞解釋
點燃:
使燃燒;點著:點燃火把。
報警:
向治安機關報告危急情況或向有關方面發出緊急信號: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
辦法:
處理事情或解決問題的方法:想辦法ㄧ他不答應,你也拿他沒辦法。
邊界:
地區和地區之間的界線(多指國界,有時也指省界、縣界):邊界線ㄧ越過邊界。
烽火:
①古時邊防報警點的煙火。
②比喻戰火或戰爭:烽火連天。

煙火之警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8/306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