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法院

傳法院
詞語解釋
宋代翻譯佛經的機構。太平興國五年于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建譯經院,八年改為傳法院。參閱宋高承《事物紀原.庫務職局》﹑《宋會要輯稿.道釋.傳法院》。
分詞解釋
興國:
1.振興國家。
2.興盛的國家。
3.劍名。
會要:
記載某一朝代各項經濟政治制度的書籍,多用做書名,如《唐會要》。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譯經:
翻譯經典。多指翻譯佛經。


傳法院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8/307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