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憲

條憲
詞語解釋
條例法令。
分詞解釋
條例:
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條(條)
◎ 植物的細長枝:枝條。柳條兒。荊條。
◎ 泛稱條形的東西:條子。面條兒。便(bian)條兒。金條。鐵條。
◎ 細長的形狀:條形。條紋。條案。條幾。條凳。條幅(直掛的長條字畫)。苗條。身條。
◎ 項目,分項目的:條例。條令。條文。條陳(a.分條敘述;b.舊時向上級分條陳述的文件)。
◎ 層次,秩序:條理。條貫。有條不紊。
◎ 量詞。
● 條(條)
◎ 挑取:“蠶月條疊”。

條憲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8/311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