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證

眼證
詞語解釋
當場目睹可作證的人;見證人。
分詞解釋
見證人:
應邀到場親見某個法律行為進行情況的人。如立遺囑、訂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常邀請見證人到場。訴訟中采取搜查等措施時也邀請見證人到場。
目睹:
親眼看見:耳聞目睹|目睹慘狀。
當場:
交手,較量。
作證:
做見證。

眼證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8/316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