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詞語解釋: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分詞解釋:
風紀:
作風和紀律:軍容風紀ㄧ整頓風紀。
巡按:
1.巡行按察。
2.明代有巡按御史,為監察御史赴各地巡視者。其職權頗重,負責考核吏治,審理大案,知府以下均奉其命。簡稱“巡按”。
州縣:
1.州與縣的合稱。
2.指州縣官。
考察:
①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細致深刻地觀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整飭:
①整治,使有條理:整飭紀律|整飭吏治。
②整齊,有條理:治家整飭|魏賁見子牙威儀整飭,兵甲鮮明。
③端莊而嚴肅:少力于學,志行整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