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內閣
詞語解釋:
指某些國家議會通過對內閣不信任案后,在新內閣組成前,繼續留任,處理日常工作的原內閣,或另外組成的臨時內閣。也叫看守政府、過渡內閣、過渡政府。
分詞解釋:
留任:
(官員)留下來繼續任職:降級留任ㄧ新內閣已經組成,原外長留任。
繼續:
①(活動)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繼續不停ㄧ繼續工作ㄧ大雨繼續了三晝夜。
②跟某一事有連續關系的另一事:中國革命是偉大的十月革命的繼續。
看守:
①負責守衛、照料:看守山林ㄧ看守門戶。
②監視和管理(犯人)。
③稱監獄里看守犯人的人。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過渡政府:
新的政府沒有產生之前的臨時性政府,新政府組成后即告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