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坐
詞語解釋:
督責判罪。
分詞解釋:
判罪:
法院依據法律給犯罪的人定罪。
督責:
督視責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
● 糾(糾)
◎ 纏繞:糾纏。糾紛。
◎ 矯正:糾偏。糾正。
◎ 集合(含貶義):糾合。
● 坐
◎ 古人雙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腳后跟上,這是其本義,后泛指以臀部著物而止息:席地而坐。坐待。坐墊。坐骨。坐化(佛教指和尚盤膝坐著死去)。坐禪。坐功。坐騎。
◎ 乘,搭:坐車。坐船。
◎ 堅守,引申為常駐,不動:“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坐莊。
◎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對著某一方向:坐落。坐北朝南。
◎ 把鍋、壺等放在火上:坐鍋。
◎ 物體向后施壓力:房頂往后坐。
◎ 介詞,因,由于,為著:“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于二月花”。
◎ 副詞(a.空,徒然,如“胡為坐自苦,吞悲仍撫膺”;b.無故,自然而然,如“如若此,則鹽必坐長十倍”;c.遂,即將,如“寒英坐銷落,何用慰遠客”;d.深,如“感此傷妾心,坐愁紅顏老”;e.正,恰好,如“西村渡口人煙晚,坐見漁舟兩兩歸”)。
◎ 定罪:連坐。反坐。坐贓(犯貪臟罪)。
◎ 瓜果等植物結實:坐瓜。坐果。
◎ 同“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