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自治法案

愛爾蘭自治法案
詞語意思
英國政府關于在愛爾蘭實行自治的法案。1914年由國會通過并得到國王批準。同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未能實施。1920年,英國國會通過新的《愛爾蘭自治法案》規定南、北愛爾蘭分設議會,再由兩議會各推二十名代表組成全愛爾蘭議會。因遭愛爾蘭新芬黨反對,1921年英國政府與新芬黨簽訂條約,允許愛爾蘭南部二十六郡成立自由邦,北方六郡則劃歸英國,成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
分詞解釋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分設:
分別設置:局下面分設三個處。
南部:
1.指南匈奴諸部。
2.南邊;南方地區。
法案:
提交國家立法機關審查討論的關于法律、法令問題的議案。
自治:
1.自行管理或處理。
2.修養自身的德性。
3.自然安治。
4.猶自營。
5.民族﹑團體﹑地區等除了受所隸屬的國家﹑政府或上級單位領導外﹐對自己的事務行使一定的權力。

愛爾蘭自治法案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13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