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官
詞典解釋:
1.古代掌理音樂的官員或官署。
2.指歌舞藝人。
[official professional musician] 掌管音樂的官吏
樂官傳視之曰:“希世之珍也”。——明. 劉基《郁離子.千里馬篇》
分詞解釋:
歌舞:
唱歌和舞蹈的合稱:歌舞團ㄧ表演歌舞。
音樂:
藝術的一種。以有組織的音響所構成的藝術形象來表現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生活。必須通過顯示其實際音響的演唱、演奏才能為聽者所感知而產生藝術效果。節奏、旋律、和聲、管弦樂法為其基本要素和表現手段。分聲樂、器樂兩大類別,又可按體裁、形式分為交響曲、協奏曲、室內樂、合唱、歌曲以及絲竹、吹打、說唱音樂等。在歌劇、舞劇、戲曲、電影等綜合藝術中,音樂是重要的構成因素之一。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藝人:
1.亦作“蓺人”。
2.耕種的人。
3.有才藝的人。
4.指戲曲﹑曲藝﹑雜技等演員。
5.手工藝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