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録司
詞語解釋:
執掌寺院僧尼事務的官署。唐開成中始設于京邑。
分詞解釋:
寺院:
1.佛寺的總稱。
2.指其他宗教的修道院﹑神學院等。
事務:
①事情:料事務,察民俗|辦理機關事務|事務繁多。
②瑣碎繁雜的具體工作:事務主義者|整天陷在事務堆里不能自拔。
③世事,社會情況:世間事務|不諳事務的孩子|他又住在這山旮旯子里,外間事務,一概不知。
僧録司
詞語解釋:
執掌寺院僧尼事務的官署。唐開成中始設于京邑。
分詞解釋:
寺院:
1.佛寺的總稱。
2.指其他宗教的修道院﹑神學院等。
事務:
①事情:料事務,察民俗|辦理機關事務|事務繁多。
②瑣碎繁雜的具體工作:事務主義者|整天陷在事務堆里不能自拔。
③世事,社會情況:世間事務|不諳事務的孩子|他又住在這山旮旯子里,外間事務,一概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