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尉
詞語解釋:
武官名。西漢始定為武官名,位略次于將軍,并隨職務冠名號,如中壘校尉等。漢武帝時置八校尉為分掌宿衛京師各部隊之將領。漢以后掌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也以此稱。唐代以后為低級武散官之稱。明清時其地位更低。
分詞解釋:
地位:
1.人或團體在社會關系中所處的位置。
2.人或物所占的地方。
3.程度;地步。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職務:
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宿衛:
亦作“宿衞”。
1.在宮禁中值宿,擔任警衛。
2.保衛,守護。
3.皇帝的警衛人員;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