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
詞語解釋:
以簽訂勞動合同的辦法招收的工人。
分詞解釋:
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招收:
1.招募接收。
2.特指經過考試或其他手續接收學生﹑工人或其他工作人員。
工人:
個人不占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收入為生的勞動者(多指體力勞動者)。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辦法:
處理事情或解決問題的方法:想辦法ㄧ他不答應,你也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