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下放
詞語解釋: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針對權力過分集中于中央、集中于領導機關的弊端而提出。權力下放的總的原則是,凡是適宜于下面辦的事情,都由下面決定和實行。這里所說的“下面”,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上,指地方;在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關系上,指企業事業單位;在黨和政府同群眾組織的關系上,指群眾組織。
分詞解釋:
下面:
1.次序靠后的或部位低的部分。
2.猶下首。指位次較低卑的一邊。
3.指下級;基層。
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所說:
1.說的話,言論。
2.說,陳說。
凡是:
總括某個范圍內的一切:凡是新生的事物總是在同舊事物的斗爭中成長起來的。
群眾組織:
代表群眾利益,有廣大群眾參加的非政權性質的社會團體。包括工會﹑婦女聯合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