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見人
詞語解釋:
證人。
分詞解釋:
見人:
1.中人,見證人。
2.謂與人相見。
證人: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 人
◎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 別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丟人,文如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