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諭

調諭
詞語解釋
特指太平天國時光王﹑明王所出的文告。
分詞解釋
所出:
1.從何而出。
2.謂出主意。
3.指出產的物品。
明王:
1.圣明的君主。
2.舊時社神封號。《魏書.地形志中》載﹐東彭城郡勃海縣有東海明王神。佛教也有明王之稱﹐如不動明王﹑大威德明王等。明﹐光明。以有智力摧垮一切魔障之威德﹐故云明王。
文告:
1.以文德告諭。
2.政府機關發布的通告。
太平天國:
清道光三十年十二月﹐洪秀全﹑楊秀清等于廣西桂平金田村起義﹐咸豐元年﹐起義軍入永安州城﹐建號太平天國。洪秀全稱天王。三年﹐破南京﹐建為國都﹐改稱天京﹐建立國家政權。勢力發展到十七個省。同治三年湘軍攻陷天京﹐秀全自殺。自起事至失敗﹐前后共十四年(公元1851-1864年)。
特指:
[認為某些事物所屬的] 指定范圍或角色。


調諭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54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