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處

寓處
詞語意思
住所。
[residence] 住所
分詞解釋
住所: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 處(處)
◎ 居住:穴居野處。
◎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 決定,決斷:處理。
◎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懲戒:處罰。處決。
◎ 止,隱退:處暑。
● 處(處)
◎ 地方:處處。處所。
◎ 點,部分:長處。好處。
◎ 機關,或機關、團體、單位里的部門:辦事處。籌備處。
● 寓
◎ 原指寄居,后泛指居住:寓公(古代指寄居他國的官僚貴族;后泛指失勢寄居他鄉的地主紳士等人)。寓居。寓所。寓舍。寓邸。
◎ 住的地方:公寓。客寓。
◎ 寄托:寄寓。寓目(過目)。寓言(a.有所寄托的話;b.用來說明某個道理的小故事)。寓意(語言文字中所寄托或暗含的意思)。

寓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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