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張

于張
詞語解釋
西漢于定國張釋之的并稱。二人先后于文帝景帝時任廷尉,執法皆審慎。后因以“于張”稱決獄審慎,執法公正者。
分詞解釋
公正:
公平正直,沒有偏私:為人公正ㄧ公正的評價。
執法: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
廷尉:
官名。掌司法刑獄。始置于秦,漢景帝時改稱大理,武帝時復稱廷尉。東漢后或稱廷尉、大理和廷尉卿。北齊至明清都稱大理寺卿。
審慎:
仔細慎重:為人審慎|力求審慎,避免錯誤。


于張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134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