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規律
詞語解釋:
也稱“經濟法則”。經濟發展過程中內在的必然性。有對幾個社會都發生作用的共有經濟規律和僅在某一個社會起作用的特有經濟規律。在某一個社會中起主導作用的規律,稱為基本經濟規律。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產生(如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產生價值規律),并隨著經濟條件的喪失而退出歷史舞臺。經濟規律是客觀的,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違反經濟規律,就要受到規律的懲罰。
分詞解釋:
起作用:
1.產生效果。如:等藥物起作用。
2.起影響。如:這是經驗教訓;但愿它能起作用。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了;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后逐漸生長的過程。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價值規律:
商品生產的基本經濟規律。依照這個規律,商品的交換是根據兩個商品所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價值量)相等而相互交換。
就要:
1.就是要﹐即使要。常與“也”相呼應﹐表示假設的讓步。
2.就會;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