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廢
詞語意思:
貶官免職。
分詞解釋:
貶官:
①降低官職:因失職而被貶官。
②被降職的官吏。
免職:
撤銷職務。
● 貶(貶)
◎ 給予低的評價,與“褒”相對:貶低。貶義。褒貶(a.評論好壞;b.指出缺點)。
◎ 減低,降低:貶值。貶職。
● 廢(廢)
◎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后變成荒蕪的地方)。
◎ 沒有用的東西:修舊利廢。利用“三廢”(“三廢”,廢氣、廢水、廢渣)。
◎ 荒蕪,衰敗:田園荒廢。幾經興廢。
◎ 重傷或殺死某人:廢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