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承
詞語解釋:
1.繼承。
2.清代各部院役吏的總稱。有供事﹑儒士﹑經承三類。
分詞解釋:
三類:
1.指《詩經》中之《風》﹑《雅》﹑《頌》。
2.三項;三種。
3.第三等,下等。
儒士:
崇奉孔子學說的人。漢以后亦泛稱讀書人﹑學者。
部院:
1.清代各省巡撫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故稱巡撫為部院。
2.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稱。
繼承:
①依法承受(死者的遺產等):繼承權ㄧ繼承人。
②泛指把前人的作風、文化、知識等接受過來:繼承優良傳統ㄧ繼承文化遺產。
③后人繼續做前人遺留下來的事業:繼承先烈的遺業。